一、 關于證券類與非證券類 NFT 的牌照申請要求
1、 關于 NFT 的分類:金融證券類與非金融證券類
香港對于 NFT 的監(jiān)管思路也做出了符合自身實際情況的選擇:香港認可金融化 NFT
的存在,將 NFT 宏觀地分成了金融證券類 NFT 和非金融證券類(純數字藝術品) NFT 兩部分(詳細分類標準尚未出臺)。
2022 年 6 月,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jiān)察委員會(香港證監(jiān)會, SFC)就已經注意到
了 NFT 的風險,以《提醒投資者注意與不可替代Tokens相關的風險》 為標題在官方網站上發(fā)布了風險提示公告。香港證監(jiān)會表示,與其他虛擬資產一樣, NFT 面臨更高的風險,包括二級市場流動性差、波動性、定價不透明、黑客攻擊和欺詐。投資者應注意這些風險,如果無法充分了解并承擔潛在損失,則不應投資 NFT。香港證監(jiān)會將根據 NFT 的實質特征和功能,來判斷其是否屬于“證券”或“集體投資計劃”的定義。如果 NFT 具有金融化特征,那么香港證監(jiān)會將對其進行相應的監(jiān)管,以保護投資者和維護市場秩序。
2、 如何判斷 NFT 的屬性是金融證券類還是非金融證券類
香港證監(jiān)會在上述公告提出了如下判斷標準:
1) 如果 NFT 是收藏品的真實數字表示,則其相關的活動不屬于香港證監(jiān)會的監(jiān)管
范圍,即不屬于金融證券類 NFT。
2) 如果 NFT 構成集資權益,則營銷或分發(fā) NFT 可能構成受監(jiān)管活動,除非適用豁
免,否則無論在香港或以香港投資者為對象,從事受監(jiān)管活動的各方均須獲得證監(jiān)會的牌照。
3) 如果有關 NFT 的安排涉及向香港公眾提出參與集資[1]的要約,也可能觸發(fā)《證
券及期貨條例》下的授權要求。因此,按照現(xiàn)行規(guī)定,如 NFT 并非屬于“證券類” 定義, 則不需要向香港證監(jiān)會申請證券類牌照。
二、 關于虛擬資產服務的 NFT 牌照申請
2022 年 12 月 7 日,香港立法會通過了《 2022 年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
條例》的最新修訂( 2022 修訂條例),自 2023 年 6 月 1 日起,香港將實施全新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發(fā)牌制度( VASP 制度)。
1、 如何判斷 NFT 是否屬于虛擬資產
1) 根據《 2022 修訂條例》 及 VASP 指引, “虛擬資產” 指的是:
( 1) 符合以下說明的加密保護數字形式的價值表示:
A. 以計算單位或經濟價值的儲存形式表述;
B. 符合以下其中一項:
a. 作為或擬作為公眾接受的交易媒介,用于一個或多于一個以下目的:( I)為貨品
或服務付款;(II) 清償債務;(III) 投資;或
b. 提供權利、資格或途徑,對以下事宜進行投票:任何加密保護數字形式價值的相
關事務的管理、運作或管治,或任何適用于加密保護數字形式價值的安排的條款的改變;
C. 可透過電子方式轉移、儲存或買賣;及
D. 具備 SFC 不時于憲報刊登公告訂明的其他特征;
(2)根據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以憲報刊登公告的形式訂明為虛擬資產的數字形
式價值表示。
2)根據《 2022 修訂條例》,以下項目并不屬于“虛擬資產” :
( 1)由中央銀行、執(zhí)行中央銀行職能的實體發(fā)行,或由中央銀行授權的實體代中
央銀行發(fā)行的數字貨幣( CBDC);
( 2)有限用途數字Tokens( 在性質上不可轉讓、不可交換且不可替代, 例如禮品卡、
用于客戶忠誠度獎勵計劃的積分和電子支付服務);
( 3) 儲值支付工具(受《支付系統(tǒng)及儲值支付工具條例》 監(jiān)管);
( 4) 證券或期貨合約(證券Tokens受《證券及期貨條例》監(jiān)管)。
2、 如何判斷是否屬于虛擬資產服務
根據《 2022 修訂條例》附表 3B 及 VASP 指引,虛擬資產服務被定義為經營虛擬資產的交易所:
(1) 透過電子設施方式,提供符合以下說明的服務:
A. 該項服務:
a. 買賣虛擬資產的要約,經常以某種方式被提出或接受,而以該種方式提出或接受
該等要約,形成具約束力的交易,或導致具約束力的交易產生;或
b. 人與人之間經;ハ嘟榻B或辨識,以期洽商或完成虛擬資產的買賣,或經常在有
他們將會以某種方式洽商或完成虛擬資產的買賣的合理期望的情況下互相介紹或辨識,而以該種方式洽商或完成該等買賣,形成具約束力的交易,或導致具約束力的交易產生;及
B. 在該項服務中,客戶款項或客戶虛擬資產由提供該項服務的人直接或間接管有;
及
(2) 平臺運營者向其客戶提供的任何在平臺以外進行的虛擬資產交易活動和附帶
服務。因此, 如果交易的 NFT 不屬于 VASP 定義下的虛擬資產, 則無需申請 VASP 牌照,且《2022 修訂條例》僅適用于中心化的虛擬資產交易所, 而不直接或間接管有客戶資產的交易所暫時不在現(xiàn)有 VASP 牌照的管轄范圍內。
綜上所述, 金融證券類的 NFT、 屬于虛擬資產定義范圍內的 NFT 均須申請牌照, 除
此之外的非證券類屬性、數字藝術品等非虛擬資產則無需申請證券類牌照或 VASP